为加强民盟广州市委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民盟中央《中国民主同盟关于机关专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广州民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和人事制度,坚决实行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和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务实、创新、高效、和谐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二)民盟市委机关按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建立以职位职责和严格考核为核心的工作责任制。 (三)民盟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委、专职副主委、秘书长组成。机关人事工作小组由专职副主委、秘书长、组织宣传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机关日常人事管理工作;机关人事工作小组会议由秘书长主持;机关人事工作归口组织宣传处管理,设兼职人事干部,处理日常事务。 (四)机关人事工作小组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内容是研究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调动、任命、晋升、转任、考核、培训、奖惩等日常人事工作事宜及民盟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机关人事工作小组会议提出的方案,经秘书长签字,报民盟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辞退及档案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任免 (一)民盟市委机关处级干部的晋升,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 (二)民盟市委机关处级(正副处级)的晋升,由民盟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主委会议讨论同意后商请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协助进行考察;主委会议根据考察结果和人选的综合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职位拟任人选,提请常委会议决定任命。 (三)民盟市委机关科级干部的晋升,由机关人事工作小组提名,由组织宣传处提供初步考察意见,经机关人事工作小组会议讨论拟定人选和考察材料,经民盟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交主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科级以下(不包括正副科级)一般干部的任命,由所在处室提出,报经机关人事工作小组决定。 (五)机关干部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还应具备以下相应的资格条件: 1.科员一般应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2.副主任科员一般应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3.主任科员一般应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4.副调研员一般应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 5.副处长一般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6.调研员一般应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 7.处长一般应任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 (六)机关干部的晋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半年研究一次。 (七)处级干部退休或调出机关,其机关行政职务自动免去。 三、关于录用和调配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入、转任和职务晋升,必须在编委核定的编制限额、职数限额内,按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工作分配,由机关人事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二)担任科级以下(含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统一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新录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在机关内部选拔晋升,必要时可从机关外调任。 (四)录用及调任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组织宣传处根据机关人事工作小组的意向,协同机关人事工作小组一起到拟调对象的单位进行外调;外调工作需由两人共同负责; 2.根据考察、外调的情况,由人事干部整理提供考察材料,经秘书长审核后提交机关人事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调进人选后,组织宣传处向有关单位发出商调函,提取档案材料,会同有关领导进行政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 3.经批准后,由组织宣传处正式发出调令,并按人事工作规定,办理组织、工资、福利等关系的转人手续; 4.在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人员,按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关于待遇 (一)民盟市委机关干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享受国家机关同级干部应有的待遇。 (二)机关干部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实行职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三)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四)调整职务的工作人员,按变动后的职务及级别重新确定其工资标准,报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组织部和广州市人事局核准后执行,享受与新任职务相应的福利待遇。 五、关于考核 (一)民盟市委机关实行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考核文件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三)年度考核具体按照当年公务员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考评文件及《民盟广州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六、关于培训 (一)认真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机关内部的政治学习,逐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工作人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培训;调入、转任的工作人员,由新任职部门负责进行在岗培训。 (四)新晋升、调入的科处级干部,尽可能送社会主义学院以及盟内各种培训班进行培训,使每个新提拔和新调入的干部至少都经过一次系统的理论政策和党派知识的学习。 七、关于干部交流 (一)民盟市委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干部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相结合的干部交流制度。 (二)各处室负责人及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转任,一般安排在民盟市委换届后进行,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在部门间转任或同一部门内调整工作岗位。干部转任、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三)干部调任参照本细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退休民盟市委机关干部的退休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办理,在干部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月内办完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 九、其他 (一)民盟市委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实行干部回避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和辞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民盟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提出申述;对机关及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控告。申述和控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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