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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层民主监督实践看目前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作者:韩 延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广州市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0-09-28 14:20:00   已有:1537人阅览

 

    近年来,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社会实践中,取得了很多“让执政党接受、受老百姓欢迎”的成果,但也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越往基层越突出。比如在实施民主监督过程中,普遍遭遇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公开障碍和制度障碍等。从表面来看,把这些显而易见困难和问题罗列出来并不难,但如何揭示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寻找这些困难和问题对民主党派自身的理论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所带来的启示,既是难题,也是每一个民主党派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参政党成员个人或参政党基层组织对自身所在单位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应该是一种重要的、常态化的基层民主监督实践。客观地剖析目前基层单位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现状,离“在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指导下,在中共中央颁布的两个重要《意见》的指引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地开展民主监督”的目标究竟有多远,比凌空高蹈地空谈民主监督的性质、内涵和目的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目前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面临的常见困难和问题
    1、制度和障碍和组织障碍  这是目前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遇到的最核心、最常见的障碍。这里的“制度障碍”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的制度,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对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他们列席党组会议,有关文件要送他们阅知,重大问题要向他们通报”。但中共中央的这些要求到了基层单位,如果没有能够以一种与之直接相对应的制度化行为作为载体,其落实的程度是可想而之的。基层的现实情况往往是:在每年或每学期一次的“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上,简单概括地通报一些本单位的情况和决定。而这些通报的内容,已经毫无时效性可言,更谈不上事前征求意见了。
    另一方面,基层单位各民主党派成员、各民主派基层组织之间没有常态化、制度化的政治互动。民主党派成员是以个人而不是以党派团队的组织状态开展民主监督实践,使得基层单位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在开展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的操作体系上缺乏一个能够整体反映民主党派声音的组织实体。因此,《意见》中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他们列席党组会议,有关文件要送他们阅知,重大问题要向他们通报”的要求也找不到值得重视、可以信赖的组织化对象。事实上,要求基层单位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接受本单位零散的、碎片化的民主党派个人的民主监督,从现实操作来看也是不切实际的
    2、信息障碍与价值观体系的缺失  “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行为。其中的“民主”是一种态度、方法和手段。“监督”中的“监”就是“监测”。“监测”的核心就是信息比对。所谓“监测”,一是获取测量信息,二是把信息与有关标准(公认的或有法律效力的标准)进行信息比对,并因此得出基于一定价值观的价值判断。“督”就是督促,是基于上述价值判断的督促整改行为。
    站在民主监督的需要来看,“信息”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这里的“信息”,包括了“硬信息”(各种与民主监督有关的准确的动态信息,各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行业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和“软信息”(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向、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等)两大类。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实施民主监督是一句空话。目前,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所需要的信息却大份靠监督对象提供。众所周知,被监督对象出于自我保护和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自身提供的信息难免是有选择的、不完整的。即使这些信息已经相当完整,但如果无法得到来自其他角度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旁证,从系统学的基本要求来讲,这种单向度的信息往往是不可信赖的。
    这种问题背后有两重的缺失:一是民主党派没有自己独立、高效、有公信力的社情民意调查机构,更未形成由民主党派定期发布专项的、受到社会期待的社情民意调查结果的机制。二是民主党派自身缺乏对社会重大民生领域和事件的系统的、长期的研究,未能形成系统化的、具有党派特色的社会价值观体系。只有“硬信息”的比较,而没有价值观的对比和碰撞,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民主监督”,注定是表层的、形式化的、不痛不痒的和瘸腿的。
    3、“监”、“督”分离,重“监”轻“督”  一直以来,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多满足于“监”,满足于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在信息不对称的普遍现状下,这种“监”本身已经显得无足轻重,甚至沦为笑话。在这种“监”的状况前提下,难免出现“监无本,督无力”的尴尬局面。
    本者,本钱、本源也。这里的“本钱”、“本源”,是指实施民主监督所需要的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就是制度化的民主监督程序、畅通和及时的信息来源。这里的“力”就是督促整改的准确性、针对性、权威性、持久性和有效性。由于在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和督促监控整改意见具体落实之间却乏一个实体化的组织部门和制度,导致很多民主监督整改意见只停留在文件上,谈不上整改落实,谈不上在整改过程中发现新问题、启动新的监督整改机制,更谈不上建构一个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倾向的威慑作用了。

    二、目前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面临的深层次困难和问题
    所谓“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往往是指一些直接触及民主党派与执政党关系,触及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所遇到的法制建设障碍,以及涉及民主党派自身建设重要领域等问题。民主党派应该站在与执政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肝胆相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角度,遵照“思想无禁区,行为有纪律”的原则,去全面、冷静、客观地认定这些问题,有方向、有目标、循序渐进地寻找处理这些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从方法论上看,评估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所遇到的深层次困难和问题的两个核心策略,一是“溯源法”,就是从目前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所遇到的操作障碍中向上溯求问题产生的本原因素;二是要有宽广的视野和前瞻性,要站在各国政治生态研究、政党比较成果之上,站在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发展规律和前景的纵深里,评估这些问题中蕴含的危机和启示。
    1、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面临动力障碍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生态模式,各民主党派与作为法定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之间,是一种政治同盟关系、友党关系。各民主党派与执政党的所有政治互动,都不以争夺执政权和执政地位为目的,不存在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与民主党派自身利益追求之间的因果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不存在民主党派追求本党派利益最大化的土壤。在这种基本政治生态模式下,参政党如何寻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根本动力和持久动力,就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大问题。每年民主党派下达的各种“民主监督要求”,不足以成为民主党派高质量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根本动力。
    2、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未能在民主监督机制中找到可以有效操作的模式  “现代政治的基本形态是民主政治”早已成为社会社会各界的共识。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票决民主在内在机理上是一种刚性民主或称“硬民主”,而协商民主是一种与之相适应、相协调的柔性民主或称“软民主”。规范票决民主行为的主要是“硬规则”或“硬法”,调整协商民主的主要是“软规则”或“软法”。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并存和互相协调,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形态。
    目前民主党派所履行的民主监督职能,基本上是根植于协商民主之上。当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实践中,只能采用没有约束力的协商民主的唯一方式和手段,而无法引入与之相适应的票决民主方式,不能以票决的式去对监督对象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施威慑、质询、约束和否决,这样的民主监督只能是虚张声势的摆设。如何在民主监督过程中建构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实现有机结合的有效操作模式,关系到民主监督能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重要规则。
    3、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遭遇人才战略障碍  参政党要有效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除了需要有相关的制度保障、信息保障作为支撑以外,对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的素质也有相应的要求。但不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在进行发展成员等有关组织建设工作中,片面理解有关“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善于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人才战略原则,只重视发展对象的个人专业素质和行业代表性,忽视了对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政治抱负、社会活动能力的考察,造成民主党派不少基层组织中出现学术精英多、政治精英少,劳动模范多、社会活动家少的局面。这样的组织建设、人材储备观念与现代政治社会开展民主监督的需要是脱节的,极不利于参政党有效地履行民主监督的神圣职责。
    民主党派机关部门领导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要提交“提案”、“一基层一建议”时,许多平时能言善辩、学术论文成果丰硕的学术精英、业务骨干们一筹莫展,提交的 “提案”、“建议”的质量不尽人意,大多仅停留在一些有关具体民生的“利益诉求”之类的层面上。但最近不少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成果中,许多有份量的成果均出于有律师行业背景的民主党派成员之手。这种现象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调整人才战略带来有益的启示。
    4、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遭遇传媒障碍  21世纪是一个传媒大发展的时代,现代社会是一个媒介高度发达的社会。尽管我们十分小心地避免谈论所谓的“传媒第四权”之类的命题,但媒体在反映国家意志、凝聚和传播社会舆论、导向社会舆论和民间情绪、实现公众参与民主监督实践的欲望等方面的作用有目共睹,现代社会离开传媒实现民主监督也是不可想象的。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是否需要运用传媒的力量、如何运用传媒的力量,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大问题。
    每一个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的机关刊物,但都是以“内刊”作为共同的生存状态,受众也仅限于党派成员圈内。每一个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流览者也以本党派成员为主。这些民主党派传媒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一是纯属机关媒体,完全不参与市场化竞争;二是以执政党信息、本党派信息的上传下达为主,极少以论坛、互动的形式涉及一些争议性话题;三是基本没有形成惯性阅读群体;四是不会有广告商加入。这样的传媒,不但基本谈不上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承担社会责任,就连本党派成员的点击阅读率也很低。这种现象完全游离于社会发展规律,与当前社会出现大量通过传媒实现成功的民主监督个案的现实也是完全背离的。
    另一方面,民主党派未能建立自己完整的宣传理论体系,使得民主党派的网站、刊物经营得不到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在国家颁布《新闻法》之前,民主党派也难以从合法、合理、可操作的层面,找到与公众传媒合作,更有效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运作模式。
    现代政治的最突出标志就是法治政治。因此现代法治的本质就是“法律、法规之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否持续发展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实现程度(特别是制度层面的可操作性程度与贯彻实施的力度和深度)。我国要建立一种与这样的法治政治相适应的民主监督机制,民主党派要在这样的机制下有效、有序地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还需要长期的、创造性的努力。

(作者:《现代中小学生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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